军标认证须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七专”技术条件是建立我国军用元器件标准的基础,目前按“七专”条件或其加严条件控制生产的元器件仍是航天等部门使用的主要品种。根据发展的趋势,“七专”条件将逐步向元器件的国家军用标准(GJB)过渡。早的质量认证是“七专”审查,当时的五所数据中心审查,依据规定,必须经“七专”经过审核、批准、公布的产品,才可以打上“G”标记。
质量认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元器件生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对其所生产的元器件进行鉴定或考核,合格者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或合格生产厂目录(QML)。
申请军工保密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涉密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